莫名其妙被告了我怎么反诉(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反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诉讼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关于同一法律关系下产生的反诉也日趋增长,然而,如何正确行使反诉权,值得我们去思考学习。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本诉与反诉之间须具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二、特点

(一)特定性

仅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同时,一般是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便于法院衡量是否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

(二)独立性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而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

(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方面具有牵连性。

(四)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目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必要条件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5、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四、不能提起反诉的特殊情况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3、离婚案件、赡养、抚养、扶养案件等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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